甘肅省惠民殯葬政策(甘肅省惠民殯葬政策特點(diǎn))
2024-01-22
更新時(shí)間:2024-01-22 17:58:48作者:未知
死亡證明是指:
1、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xué)證明》;
醫療衛生機構為其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在中國大陸死亡的中國公民、臺港澳居民和外國人(含死亡新生兒)辦理《居民死亡醫學(xué)證明(推斷)書(shū)》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wú)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huì )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mén)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mén)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jīng)火化的,憑殯葬部門(mén)出具的火化證明。
咨詢(xún)電話(huà):0931-12345
拓展: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交通、土地、設施配置和群眾接受程度等因素,提出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的意見(jiàn)。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意見(jiàn),提出劃定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的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每5年調整一次。
來(lái)源:甘肅政務(wù)服務(wù)網(wǎng)(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grfw/asmzq/bz/index.html)
《甘肅省殯葬管理辦法》:https://www.gov.cn/zhengce/2011-09/22/content_5717484.htm